近日,运城市民丁先生致电晨报热线2233366反映,他没有入住新房,但被告知要全额补交上个采暖季的暖气费,丁先生觉得不合理,希望通过晨报帮他咨询相关政策规定。 丁先生说,他在市区金鑫·学苑花都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7年4月领取钥匙后更换了门锁,之后他一直在外地。最近他去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停车位开通手续,工作人员要求他全额补交去年的采暖费用2000多元。丁先生认为去年冬天他没有入住,也没有开通暖气,没有享受相应服务,不应补交,如果要交,也不应全额补交。 2018年9月25日,记者前往金鑫·学苑花都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售楼中心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回复,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购房之日起两个月后所有费用自动开始计算,包括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等。即使业主不入住,也需按时缴纳费用。工作人员解释,因为该小区采用地热井供暖,成本较高,居民采暖费按每平方米16元收取。采暖季会对整个小区供暖,即使不入住、不开通暖气设备,也需要足额缴纳采暖费。 此外,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每年采暖季前,他们都会在住户楼下张贴提醒缴费的通知,如果业主不及时缴纳,还会产生滞纳金。 那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丁先生是否应该足额补交采暖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运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后,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电梯费等应该由业主来承担。丁先生已经领取了钥匙,虽然没有装修、开通暖气设备,但这种因为业主个人原因未入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需由业主承担。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商品房建成交付后,应仔细验房,无重大问题则应及时入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丁先生所在小区为自供暖小区,为业主供暖属于经营性行为,物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只要价格合理,住户应进行缴纳。至于是否可部分补交,应由物业根据供暖成本等情况而定,如果不能部分补交,业主应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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