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社区 首页 运城头条 食品药品 查看内容

运城市公安机关对提供和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实行奖励

2019-8-10 09:04| 发布者: 雾海云天|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运城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对提供和举报违法犯罪实行奖励的通告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

运城市公安机关对提供和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实行奖励

运城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对提供和举报违法犯罪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现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暨对提供和举报涉食涉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实行奖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供和举报涉食涉药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

(一)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

(二)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

(三)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

(四)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七)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的;

(八)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九)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

(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

(十一)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十二)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的;

(十三)其他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

二、奖励的标准

(一)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犯罪事实、案件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完全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二)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犯罪事实、案件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三)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犯罪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予以奖励。按比列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四)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确实存在的,根据举报登记、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500元至2000元奖励;

(五)公安机关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每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按照第十八条之标准规定予以双倍奖励: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的;

4.生产、经营、使用假药的;

5.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的。

6.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在掌握重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在公开报道前,向公安机关通报、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的,按一级奖励标准奖励。

7.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一级奖励标准奖励。

8.举报的案件线索能够避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人身伤害的,可酌情予以特别奖励。

三、奖励的确认和领取

(一)对提供和举报人的奖励,由直接侦办或者组织侦办的公安机关填写《运城市公安机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

(二)实名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匿名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与提供机关约定的代码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举报时与公安机关约定的代码、举报内容等、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五)同一案件被多人共同举报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所有举报人须一同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其中一名或多名举报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六)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重点打击整治的范围

打击涉食涉药行动的重点是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重点整治假冒的保健品;重点整治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品牌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销售过期或篡改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标识不清、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的,以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机关对提供和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实行奖励

举报信箱: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与槐东路交汇北150米运城市公安局制证中心信息大楼前。

举报网址:运城市公安局食药侦查支队ycsyzczd@126.com

联系人:王警官18903590034   

            滕警官 18903596138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言论 登录立即注册

论坛精选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