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运城永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蒲州某施工现场闹事,阻扰工程队施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系村民谢某某将自己的轿车阻挡在施工车辆后,下车离开现场。民警为确保施工队正常施工,组织人员依法将车辆抬至路边。半小时后,谢某某再次来到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辱骂并继续阻拦施工。民警依法对谢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将谢某某带离处置过程中,谢某某暴力抗法,先是挥手打了辅警蔡某某,又对两名处警民警拳脚相向,在增援警力到来协助将谢某某带离时,其又将辅警刘某某胳膊抓伤。 事发后,运城永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督察大队、法制大队介入维权,由督察、刑侦、法制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侦办。在依法查明事实后,谢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处以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九条:“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