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运城市水务局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打早打小消灭于萌芽的工作思路,开展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为主题的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成立了运城市“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和市水务局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各县(市、区)水务(利)局局长(县本级河长办副主任)组成。市、县(市、区)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交流行动开展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同推进百日会战行动。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建立问题台账,以河湖警长制为抓手,对一般“四乱”问题、对河道造成严重污染或侵占的“四乱”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四乱”问题、涉及黑社会性质的“四乱”问题进行分类打击,全面推进“四乱”问题整治。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河湖“清四乱”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县(市、区)河长办要提请本级河湖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河湖、非法采挖、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行动。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将对全市范围内“清四乱”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各县(市、区)要注重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五是发动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两级河长办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开展此次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的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典型案例,以及检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目前,全市共组织各级河长900余人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排查河流总长度2319公里,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56个,已经完成整改销号126个,完成率81%。与检察机关建立“清四乱”问题清单8个,移交问题线索7个,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河湖执法8次。有效遏制了河湖“四乱”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