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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9-8-28 09:57| 发布者: 雾海云天| 查看: 506| 评论: 0|原作者: 王海涛|来自: 运城法治

摘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日前,盐湖区检察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日前,运城市盐湖区检察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建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会议由副检察长王红贞主持。


  活动中,企业家代表深入盐湖区检察院实地参观了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中心受案大厅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在随后召开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上,副检察长李向阳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民企发展情况。企业家代表逐一发言,认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有温度、受感动、暖人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做法给予肯定,希望今后检察机关继续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服务。


  检察长段浩在座谈中通报了“四大检察”开展情况,认为企业家代表意见和建议有深度、有高度,在为全区经济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服务保障民企发展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结合企业家提出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将认真梳理,认真研究,拿出可行措施,多点发力、多措并举,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台服务企业发展新机制,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对下一步服务民企发展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坚决打击干扰破坏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快受理、快审查、快办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积极支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审慎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办案中,坚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标准,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格落实高检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等要求,能不查封的帐户坚决不查封,能不冻结的帐户坚决不冻结,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服务好。对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强化工作举措,实施跟进监督,积极创优企业营商环境。


       四是积极跟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家联系,通过开展送法上门等举措,不断畅通与企业家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桥梁,营造清清爽爽的检企关系,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并倡导企业家积极学法用法守法经营,充分发扬企业家精神,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赢得社会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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