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19.8)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悬赏执行,现将悬赏内容公告如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人下落并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公告的内容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