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 关于对电动车等车辆防盗登记管理工作 通 告 按照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晋市监办【2019】147号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车登记上牌。结合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有效防范电动车等车辆被盗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运城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8月25日起,在运城市开展电动车等车辆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备案登记时间自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10月1日,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集中备案登记期间,在公安派出所及人员密集区设立固定或流动登记点;转入常态化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固定登记点。 二、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此次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包括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现场民警核验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 (二)对已拥有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由车辆所有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 三、实行源头化管理: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新购置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经销商协助做好登记上牌后出售。便于有效管理,提升社会面防控。 四、2019年10月1日起,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将加大路面检查、盘查力度,对尚未备案登记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来历不明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本通告所称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防盗备案登记,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车辆进行安全防盗的惠民利民措施,按照免费登记上牌,主动参与管理,自愿选择保险的原则进行。 运城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