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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公开引进人民警察(公务员)

2019-9-4 08:41| 发布者: | 查看: 748| 评论: 0

摘要: 关于公开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为充实我区乡镇基层一线公安干警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公开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一、范围及名额此次公开引进面 ...

关于公开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充实我区乡镇基层一线公安干警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公开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范围及名额

此次公开引进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共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乡镇基层派出所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0%(2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引进的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山西省范围内现已录警授衔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4、具有公安刑事侦查或基层派出所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方法步骤

此次公开引进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录用等9个步骤。

1、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引进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报名者登录盐湖组工网,下载《盐湖区公开引进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中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者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复印件干部基本信息认定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人民警察授衔审批表(或最近一次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红底证件照5张等有关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运城市盐湖区委组织部综合科(运城市盐湖区委4楼416房间)进行初审。

报名时间从2019619日起至621日止。

2、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资格条件,由区公开引进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引进名额达不到2:1比例的,依次减少引进名额。(如女性报名人员仅为1人,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则参加笔试、面试时与男性报名人员一并按成绩计算排序)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安系统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得分,按照面试人数与引进名额1.5:1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男性、女性报名人员分别进行排序,下同)。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者相加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引进名额1.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果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5、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能测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引进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

7、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因政审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的,不再递补。

8、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经区公开引进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在盐湖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经区公开引进领导组研究后,不予引进。

9、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公开引进领导组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经区公开引进领导组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股级干部的,引进后保留职级待遇,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在干部调整使用时优先予以考虑。

本方案由区公开引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59—2022054

盐湖区公开引进领导组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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