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稷山县沃联沃服务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受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说明情况者,由其本人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望各位投资人相互转告。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账〔卡〕号),资金流水(可到开户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截图等)、汇款转账凭证打印复印件或截图; 3、沃联沃APP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认筹/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件; 4、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宣传单、银行或平台短信内容、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相关资料打印或复印件。 同时,我们也提醒所有投资人相信司法公正,保持理性,勿受其他人为因素干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杜警官13363597259 特此通告! 稷山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