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5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记者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了解到,目前我省有9家机构可以从事已备案的支付业务。 为规范山西省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依法准许9家备案类非法人支付机构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已备案的支付业务。 这9家机构中,单纯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分别是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5家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是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家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和移动电话支付的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及从事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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