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出炉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空闲房暖气费按30%收取 2019年9月5日,从承担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的两家热力公司获悉,今冬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开始缴费了。今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为每平米16元;非居民用户为每平米24元。 今年的供热收费标准 运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和运城晋建热电有限公司统一执行 运城市物价局 运价管字〔2012〕149号 运价管字〔2013〕144号 文件有关规定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 价管字〔2013〕144号文件 《关于运城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的补充通知》 居民用户(包含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 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建筑层高 其它建筑物按建筑面积 和建筑层高3米为基数计算 层高在3米以下(含3米)的,折标系数为1 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标系数为1.3 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标系数为1.5 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标系数为1.9 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标系数为2.8 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 我市执行“两部制热价” 总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之和 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4.8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4元 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2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6元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户,先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计算,实际热费高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补收;低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应在供暖结束后退还给用户。 对于空闲房的采暖户 依据市集中供热供气办公室印发的 《运城市中心城区空闲房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空闲房采暖实行申报制 住户需提前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 对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 在关断锁闭阀或拆除采暖设施后 用户可申报空闲房 空闲房按基本热价的30%缴纳采暖费 即居民用户每平方米4.8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7.2元 目前,两家公司已开始预收今冬采暖费。同时,两家公司都开通了营业大厅、银行营业网点、微信等方式缴费。具体的缴费服务,市民可根据各自的服务区域到相关供热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或根据个人喜好选择缴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