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8 09:28|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47| 评论: 0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3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