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本报讯(记者周慧芳)创新券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每个企业每年申请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记者3月4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在我省首次启用科技创新券,以期盘活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创新券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旨在鼓励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明确,创新券由政府发放,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由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通过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使用。在有效期内未开展相应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券,每个企业每年申请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技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和科技报告等创新服务。创新券优先支持山西科技创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入驻的企业。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平台基地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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