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民发〔2019〕105号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有关人员工作责任,根据运城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运普法办[2019]7号和《运城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普法办[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七五”规划,特制定运城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运城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运城市民政局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民政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政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立足实际和注重实效。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创新民政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普法责任,增强民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学法用法制度。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普法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普法内容。各科(室、中心),直属各单位要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民政专门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做好民政系统内普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普法规划,我局一把手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1期以上专题学法讲座,确保法制讲座有记录,有授课提纲。全体工作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 (四)履行社会普法责任。要充分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众对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的理解和认同。除涉及保密问题,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制度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掌握应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把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坚持执法过程全程普法,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等各环节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申请时,应当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将受理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积极阐明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五)创新方式方法。利用民政工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采取进社区、进基层等方式,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小广播等阵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工作。对服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与业务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画册及解读材料,适当增加窗口普法工作人员。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宪法、婚姻法、慈善法等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中华慈善日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节点日、民政《孺子牛》奖、中华慈善奖颁奖盛典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在组织普法宣传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策划、咨询和组织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汪利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系统的普法工作的衔接、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2、加强措施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备执法装备;加强经费保障,依法安排和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3、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收集并整理好有关法治宣传的各种资料,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备案。在清明节、劳动节、儿童节、中秋节、宪法日等各类节假日、宣传日和在机关、社区,村庄等场所集中开展部门法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力争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检查。要提高认识,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小组要对各级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检查,对开展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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