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新绛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10分许,驾驶人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黑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由县城返回家中。当王某行驶至汾河大桥南口时,被正在执勤的该大队古城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王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4mg/100ml,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在新绛县交警大队办案区,王某在回答民警的询问时,称他只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小轿车以上的车辆,根本就不知道二轮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面对王某的回答,办案民警耐心地给他讲解了国家对机动车范畴的具体规定和酒驾、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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