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12月10日,运城市人社局对6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一、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23469053338;经营地址: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后土街;法定代表人:樊世勤。今年10月9日,万荣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信访局转樊明珍等26人反映在万荣县天丰达燃气有限公司民丰分公司打工,被拖欠工资65万元,要求解决。
经调查,该公司拖欠樊明珍等20人工资479450元未支付,于10月17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10月1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万人社监令字〔2019〕2号)。该公司至今未支付到位。
二、临猗县鑫宏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收取劳动者财物案
市场主体全称:临猗县鑫宏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1MAOGR16F2E;地址:临猗县临泓路银星学校对面;法定代表人:司广孝。今年10月30日,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到投诉,称临猗县鑫宏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收取劳动者财物。
经调查,该公司收取职工李女士押金1700元。11月4日,临猗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11月26日,临猗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628002494;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10号3号楼501室;法定代表人:郭树鹏,委托授权人:杨高平。
今年10月8日,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承包学府花园二期外墙保温和外墙涂料项目)用工检查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而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提供。 10月14日,新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给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10月17日,新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给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四、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2123G;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1号;法定代表人:陈世华。今年6月17日,垣曲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闻垣高速古城联络线SG1合同段A段项目进行六项制度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到位。
8月23日,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垣曲县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通知书》。9月24日、10月21日垣曲县人社局向该单位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市场主体全称: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9848E;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东大道398号;法定代表人:张晓宇。今年6月17日,垣曲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闻垣高速古城联络线SG1合同段B段项目进行六项制度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到位。 8月23日,垣曲县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垣曲县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通知书》。9月24日、10月21日,垣曲县人社局向该单位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运城市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违法案
市场主体全称:运城市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729681728K;经营地址:运城市人民南路88号;法定代表人:杨鸿。今年6月,永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陆续接到梁治红等26人反映运城市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永济分公司拖欠26人工资共计97918.2元。 7月18日,经处理,该公司核算支付了梁治红等4人工资84000元,剩余20余人工资未付。8月16日,永济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永人社监令字[2019]13号),要求限期支付剩余的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永济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逾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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