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
■起底范围为需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民营经济项目 ■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设立投诉平台;组织督导督办推进落实
本网讯(记者 冯 兵)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在全市开展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具备审批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本系统民营经济待批项目进行清理起底,对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对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对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帮助已投产但手续不全的民营企业加快完善和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冬季行动”的部署要求开展的重大行动。起底范围是需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民营经济项目。工作措施主要有:一是限时审批、按时办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具备审批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对属于本级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能联合审查的联合审查,能同步审批的同步审批;不能联合审查、同步审批的,要及时传到下一部门。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出。系统和部门有规定审批时限的,按照审批规定和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手续或报出,能缩短时间的尽量缩短时间;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企业材料不全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批时间;属于不能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或困难,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因企制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依法合规办理。二是设立投诉平台。有待批项目的民营企业,可以与有关部门联系。久拖不办、未办的,可凭真实准确的书面材料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民营企业反映事项登记梳理,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分转办理,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导,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民营企业。三是组织督导督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系统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该表扬的表扬,该追责的追责。 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将此项活动纳入本区域、本系统“冬季行动”当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要细化工作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齐抓共管的原则,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从严要求、落实责任,解决问题、务求实效。要强化服务,主动与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单位结对子,深入项目工地现场,帮助企业查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审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1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确定1名联络人,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于收到通知5日内将所确定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59—2020467 邮箱:ycsmeoffice@163.com 地址:运城市府东街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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