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盐湖交警大队决定在盐湖区范围内,对三轮车开展综合整治。
该大队重点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及老年代步车等车辆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假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醉驾、服用管制药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强超硬会、争道抢行、变道加塞;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12月31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盐湖交警大队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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