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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1-4 15:01|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535| 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18号),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晋农法发[2019]5号)和《运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运政办〔2019〕3号)要求,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业农村执法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执法规范合法、公开透明、公正文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组 长:李尧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广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艳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吴肖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增运 (党组成员、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王荣光  (党组成员、调研员)    
王根玉 (副调研员)
张林安 (副调研员 )
成 员:吉力宏 (局办公室主任 )许仲华(计划财务科科长) 
郎宇(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科科长 )
秦兴旺 (外经外事与科技教育科科长) 
冯丽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
赵亮亮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负责人     
袁 文 畜牧兽医与农垦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任彦海 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李 辉 行政审批(法规)科科长     
孙宏伟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段军  (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林安副调研员兼,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法规)科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统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执法信息公示。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范围、载体、程序、时限、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2、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据行政权责清单,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编制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审核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信息编制成目录清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或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4、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山西农业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5、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现行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6、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指南。依据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7、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严格资格认证考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程序。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标识。(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8、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9、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在局行政执法办公场所或单位门厅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种类、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10、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11、建立行政执法撤销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撤销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及时统计掌握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情况以及需要撤销的事项。于每年1月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12.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统一公开各类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执法决定、执法统计数据等信息,实现统一公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的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或具体措施,明确全过程记录具体形式、内容、载体、存储等内容。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2、规范文字记录。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基础上,根据本级农业执法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要全面、准确、及时记录执法的时间、地点、行政相对人等重要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关键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规范音像记录。依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视频音频记录规则,明确视频音频记录的制作、归档、保存要求,切实提高视频音频的记录质量,提高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4、完善案卷管理。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执法文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公文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重点对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建立健全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农业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2、明确审核机构。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要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业农村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范围、标准、内容。(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依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科室配合落实。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2、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业执法信息与全市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探索对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智能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农业农村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导,召开“三项制度”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推进,研究解决问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形成局法制机构综合协调,相关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认真研究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或本单位财务部门报告,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
 (四)有序推进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具体落实工作,2019年8月至10月为建章立制阶段,制定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为全面实施阶段,要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互动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对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督促考核。2020年9月至12月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评估阶段,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司法局。为此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农业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督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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