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城中队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瑞,破获一起盗窃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瑞(男,23岁,汉族,闻喜县桐城镇人)2019年6月份,冒用赵瑞的假身份并谎称父母在政府机关工作,骗取受害人吴某某的信任后,在其家中趁其不备,将其家中价值10多万的金条和黄金戒指盗走,销赃后挥霍一空。
现犯罪嫌疑人石某瑞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