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运城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改善市区交通环境,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指数,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运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整治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
整治重点: (一)酒驾、醉驾、毒驾类违法行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代码17121、2010、6022、6032、6033、6034、60351、503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1);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2010);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代码602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032);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6033、603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代码60351);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品仍继续驾驶的(代码5035); (二)乱停车、乱变道、乱穿行、乱用灯“四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代码1039);变更车道、不按规定掉头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代码1043、1044、1045、1046),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通行、借道超车或穿插的(代码1228、1243);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代码3003、7031、2009);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代码1102); (三)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代码1625、2007、7089、3001、7090);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代码1344、1345); (四)“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代码1005、10051);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代码1006);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代码1007);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代码1610);假牌假证(代码50022、50032、50062、57012、57022、57032);套牌套证(代码57042、57052); (五)“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校车违法载人(代码1623、1714)、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代码5706);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代码5053);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代码5052);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代码1715); (六)机动车不礼让交通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的、未避让的(代码1356、1357、1358); (七)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占道、违法上路; (八)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随意横穿马路; (九)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横过马路未走人性横道、跨越护栏。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八不准” 1、通过路口时不准闯红灯; 2、等候信号灯时,不准越过停止线; 3、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准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5、不准逆向行驶; 6、驾驶时不准有撑伞、打电话及持物等行为; 7、不准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 8、不准醉驾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竞驶。 运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01
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后,方可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02
驾驶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在车行道右侧通行; 04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05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06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 07
驾乘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08
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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