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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联合采取“两选、三讲、四查”办法发挥庭审现场受教育警示作用

2020-1-15 10:05|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垣曲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联合,采取“两选、三讲、四查”办法,充分发挥庭审现场受教育警示作用,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强震慑、受警醒的效果。 “两选”即:由县法院筛选出对正在查办的对公职人员有教育意义的职 ...
垣曲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联合,采取“两选、三讲、四查”办法,充分发挥庭审现场受教育警示作用,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强震慑、受警醒的效果。  

“两选”即:由县法院筛选出对正在查办的对公职人员有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由县纪委监委选择包括涉案人员所属系统关联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在内的相关人员,在开庭审判时,集中到县法院审判庭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三讲”即: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围绕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互动,法官就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讲解;纪委监委人员讲“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相关知识;旁听的党员干部讲最触及灵魂深处的感受,巩固扩大警示教育成果,真正把庭审的现场变为普法的讲堂、警示的课堂。

“四查”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点;旁听人员通过交流讨论、撰写体会查找在“守初心担使命”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深入剖析案情,查找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查找制度方面的短板和弱项。  

“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筛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包括涉案人员所属系统相关联单位、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等在内的有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旨在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进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中共垣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可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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