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杰 通讯员 李虎 史奇琛)3月9日,从万荣县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日前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借款人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万荣县公安局并立案侦查后,万荣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正式批准逮捕。 万荣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审理孙某某与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26日向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之后苏某某长期举家外出、关闭手机、规避执行。 2015年8月,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苏某某长期在大同做生意、有履行判决能力的相关线索,法院随即派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苏某某曾于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从大同市某公司以现金、抵顶房产、车辆等多种方式结算了435.6万余元的价款,其中在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仍先后累计18次从收货方获取153万余元的款项,但对申请人的债权分文未付。 执行局干警掌握上述情况后,经研究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4日,长期在外规避执行的苏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苏某某仍未偿还孙某某的债务。 2月18日,万荣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苏某某正式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