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县委、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公告如下: 一、县乡村要加强疫情精准排查和防护知识宣传,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凡从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和来我县的人员,要主动配合乡镇、社区、居民小区登记筛查和县乡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筛查,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做好防护,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被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的,请牢记社会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对自身、家人和公众的健康负责。 三、对进出夏县高速路口和县域内所有村(含自然村)及社区(小区)的人员全部实行信息登记,测量体温,重点人员要及时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359-8553098)。 四、任何单位和企事业团体不得组织各类聚会、聚餐、宴会;各类饭店、宾馆及乡村饭店不得接受带有宴会性质及人数较多的餐饮订单。特别是全县党员干部要示范带头,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 五、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包括县乡村所有文化活动,如健身操、广场舞、灯展、小剧团演出等。 六、全县各类学校未接到通知不得提前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停经营。 七、各保供单位、经营单位一定要规范营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室内场所要做到通风、保洁、消杀。所有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各种来路不明的商品,凡是来自疫区的商品一律下架;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运输、储存、销售、食用来源不明的生熟食材及野味食材;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禁止接收和接触来自疫区的不明物品,包括各类快递及邮寄物品。 八、关于婚丧嫁娶事宜,婚事一律推后,白事一律从简,不搞聚餐,并做好必要防护。 九、加强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发现发热病人,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由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负责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及时诊治。 十、依法严厉打击对口罩、药品等医用物资和蔬菜、食品等生活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杜绝一切宰杀、贩运活禽、野生动物及交易活动。 十二、全县所有旅游景区、图书馆、书店、网吧、KTV、电影院、滑雪场、游乐场、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暂停营业。 十三、县域内客运班车、公交车全部停运,并对车辆进行消毒。 十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外出,确需外出时须戴口罩,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十五、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利用微信、贴吧等造谣、传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