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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2020-1-29 18:54|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313| 评论: 0

摘要: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决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决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运城市两级法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节假日后工作时间,如当事人需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建议优先使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区域立案,优先使用微信小程序“运城中院微诉讼”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提交,减少出行感染风险。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建议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亦可优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扩大远程视频庭审和提讯的适用范围。对1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尽量延期开庭。确需在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群体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请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组,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和安保预案。

五、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应及时办理审限中止、扣除、延长手续。

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鼓励法官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调解、询问外地案件,诉讼材料、裁判文书能邮寄送达就不直接送达,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当事人。

七、减少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跨区域执行案件需办理委托事项的,一律通过网络委托系统进行。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强制措施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和人员,报经院长决定,可以暂缓采取措施。

八、鉴于运城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首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不得安检进入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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