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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0-1-29 19:08|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335| 评论: 0

摘要: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盐湖区人民法院本着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提示如下 ...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盐湖区人民法院本着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来访接待、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以传票等形式另行通知。 

二、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四、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平台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也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诉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59—2129458) 

五、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至法院旁听庭审。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 

六、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局联系电话0359—2120688) 

七、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等场所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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