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运城市盐湖区发布《关于盐湖区全面进行管控的通告》。通告称,自2月6日0时起,非悬挂山西牌照车辆原则上在一级响应未解除之前不得出行。 通告称,有通行证明的外省、外市牌照车辆,在经过核验通行证明、卫生检疫,详细登记车辆、人员信息后,予以快速放行; 没有通行证明的车辆,经核实确实是运输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经过严格的防疫检查,详细登记车辆、人员有关信息,确保安全并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予以放行; 驾驶人户籍地或居住地为盐湖区,但所驾车辆悬挂外省、外市牌照的小型客车,经查验驾驶人及同乘人员身份证明及工作单位或村(社区)证明,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和卫生检疫后予以放行,并要求驾驶人到达居住地后车辆不得再行移动。 各防疫检查点对有关车辆进行劝返,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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