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25号〕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全面进行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管控人、车流动,切实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1、自2月10日8时起,所有私家车一律停放在本村(小区),严禁上路行驶;确有特殊原因需外出的,由乡镇(社区)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证。 2、凡晋M以外车辆(芮城人购置的本省非晋M牌照车辆,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除外)一概不得进入我县(应急等车辆除外),公安联合检查站对外省及我省外市来芮车辆一律进行劝返;目前进入我县的外省车辆(含悬挂外省牌照的车辆),坚决不得移动。 3、应急保障车辆、运送民生物资车辆和当前紧需的重要生产资料车辆,通过乡镇(社区)到芮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证,且在通过检查站时,严格核验通行证明,严格防疫措施,详细登记后放行。 4、城区红绿灯路口将从2月10日0时起一律实行红灯禁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予以处罚。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开展街面和道路纠察,对无通行手续私自上路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并对所辖乡镇(社区)的负责人进行追责。 5、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公务的车辆,须到指挥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6、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等带有明显标识的应急车辆除外。7、本公告自2020年2月10日8时起实行。通行恢复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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