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0〕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特出台《关于做好新绛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20〕6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2020年2月2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县社区服务中心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15日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学校、驻绛单位要在2020年5月15日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0〕5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新绛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绛县直各有关单位,有效期限2020年至2022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新绛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卫体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新绛县武装部和武警新绛中队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新绛县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新绛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