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哪些工作: 1.拟定全市民间组织发展规划; 2.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 4.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登记办法; 5.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 6.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7.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8.负责市级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9.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0.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 11.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2.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13.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4.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 15.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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