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就确诊病例数据订正、气溶胶传播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最新的全市疫情通报中,把原芮城县2例、河津市1例确诊病例订正为盐湖区确诊病例是基于什么原因呢?
运城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山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7日19时发布的疫情情况中,将原芮城县2例、河津市1例确诊病例订正为盐湖区报告病例。
具体情况为,河津市确诊患者1例,于1月23日在河津市人民医院网报为疑似病例;芮城县确诊患者2例分别于1月24日、26日在芮城县人民医院网报为疑似病例。3名患者分别于1月24日(2人)、26日(1人)先后转入运城市第二医院并确诊,由运城市第二医院网报为确诊病例。由于运城市第二医院地址为盐湖区解放北路897号,地处盐湖区辖区,按照新统计要求,确诊病例统计要以确诊时医院所在的县(区)统计为准,故订正为盐湖区报告病例。 除此之外,盐湖区疑似和确诊病例至今仍为零报告,盐湖区境内无新报告的当地病例。 记者:如何有效阻止气溶胶传播?
运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陆立星: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口等传播途径尚待进一步明确。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病例多可以追踪到与确诊的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的情况。
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在空气悬浮过程中失去水分而剩下的蛋白质和病原体组成的核,形成飞沫核,可以通过气溶胶的形式漂浮至远处,造成远距离的传播。而飞沫传播距离很短,不会在空气中长期漂浮。日常通风环境下,空气中一般不会有新型冠状病毒。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建议戴口罩和每天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是降低感染风险的有效措施,但是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暖。只有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可能发生气溶胶传播,比如进行临床气管插管等专业医疗操作时。如果在常规临床护理或一般工作生活环境中,采取正确方式佩戴口罩,并做好裸露皮肤的防护和清洁卫生,就可以保护大家不被感染。
记者:市民如果违反《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的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高明:对不遵守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行为,责令行为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依据情节为5元以上100元以下。对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束牵引绳及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则依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
记者:有些人现在到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劝阻也不听,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对此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运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文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可视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其处罚。 记者:平陆县有一名武汉返回人员没有摸排出来,被确定为疑似病例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运城市平陆县副县长郑文红:黄某某,男,45岁,平陆县常乐镇平高村人,在武汉东运制版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月18日,黄某某自驾车从武汉出发,19日到河南周口商水县其弟家停留2日。1月21日和商水县的弟弟自驾车,拉着家人于当日21时30分回到县城居住地(平陆县饮食服务公司老家属楼自购单元房)。 黄某某回到平陆后,既没有向村里报告,也没有在社区登记。常乐镇平高村和北城社区在摸排中,也没有履行好属地职责,没有摸排出黄某某返乡信息。直到2月7日下午,黄某某因发烧到圣人大街西三号发热门诊就诊,检查结果异常,我们才得知黄某某为武汉返乡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医学留观。2月10日黄某某被确认为疑似病例,造成了当地疫情扩散风险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黄某某出现的情况,平陆县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连夜对其同行家人全部集中隔离,并对黄某某及其家人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面摸排。二是对与其密切接触的24人全部予以集中隔离,并将相关信息向外地推送。三是将黄某某居住的小区全部封闭,涉及的22户82人全部实行居家隔离,并安排专人做好监督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