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为扎实做好相关出院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2月2日,运城市医保局安排相关人员深入运城市第二医院,督促指导第1例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2月8日,又及时联系运城市第二医院,督促做好当日3例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根据结算情况,我市4例治愈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共计87251.57元,已明确由医保和市级财政承担,患者不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疫情发生以来,运城市医保局全面贯彻落实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政策。 一是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使用,疫情流行期间,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订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享受同等待遇。对于确诊患者以及按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三是个人负担部分实行综合保障。确诊及疑似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我市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是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实行预付金制度。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医保部门分别预付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定点救治医院及发热门诊)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预付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发热门诊)700万元,合计预付医保资金1100万元,确保了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资金充足。
下一步,运城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所有定点救治医院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弄懂弄通政策内涵,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保待遇,真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有效发挥医保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的医疗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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