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在运城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专项行动。近日,盐湖公安分局成功查处5起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物品的案件。 案件一
2月2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案件。经查,当事人李某义通过王某杰在河北购进标示为“飘安”牌医用口罩两箱共计2万只在盐湖区进行销售。 案件二
2月3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医疗器械公司哄抬防疫用品价格、销售假冒3M口罩、私自更改消毒液生产日期案。经查,该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乔某定在其经营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将过期的酒精塑料壶上的标签撕掉,再贴上新标签按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执法部门现场查获扣押“冀源”牌95%消毒酒精55壶(2500ml)18瓶(500ml),以及疑似劣质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案件三
2月4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运城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查处张某婷等人销售假冒N95口罩案。经查,当事人张某婷与好友冯某莎、张某娟于1月23日通过快递发货形式向运城市各县区,太原市、长治市、吕梁市等地售卖假冒伪劣N95型口罩21833只。 案件四
2月5日,盐湖公安分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出售假冒伪劣‘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经查,盐湖区一医疗器械店店主淮某在无货物发票、随货通行单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9年5月、11月份两次从河南人杜某处购买了二十箱共计20万只假冒伪劣‘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后全部售出。
案件五
2月8日,盐湖公安分局联合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闫某朋无证经营案。 经查,当事人没有任何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发布买卖医用口罩的信息,并于1月26日通过快递形式售出假冒伪劣N95型医用口罩1000只。
目前,盐湖公安分局对上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示 :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物资比较紧缺的情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对借疫情之机实施诈骗财物、制假贩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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