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自2月15日(正月二十二)起,我县将按照“企业自查、乡镇及主管部门审核、分级审批”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自查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进行自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严格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四返人员”规定(非本县户籍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平陆;平陆籍在外度假探亲人员15天内坚决不得返回平陆;因特殊原因已经返回平陆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14天隔离措施;已经购买返程车票的,立即自行退票),全面排查近14天企业职工旅居和生活轨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但没有症状的员工返平后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备足保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口罩、手套、红外式体温枪、消毒液、75%酒精、清洁剂、手持式喷壶等防疫物资;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科学制定错峰返岗措施,优先安排关键重要岗位、没有离平、外地来平超过14天且无相关症状的员工上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平时间,实施岗位错峰。 二、申请勘验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所属乡镇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复工复产审批表、防控工作方案、人员排查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由乡镇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勘验。 三、审批程序 乡镇和主管部门勘验审核,县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审核,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四、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强化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的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宿舍等实行封闭管理;固定职工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每天至少两次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消杀,关停六层及其以下楼层载人电梯使用,关停中央空调;提倡网上办公,减少会议、外出,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五、其他
各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错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施人员错峰,减少人员流动。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和个人失信名单。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各矿山企业,除具备以上复工条件外,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复工复业程序。申请复工相关表格可到各主管部门领取。本通告自疫情全面结束后自动作废。 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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