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公安机关查办了一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非常关键的时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各级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并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2月8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刚酒后回居住地临猗县嵋阳村,途径张家营村南防疫卡口时,拒不配合防疫卡口工作人员检查,并与检查人员发生撕扯,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2020年2月9日12时,违法行为人卫某虎在明知政府已经发布了紧急状态下的决定的情况下,召集亲朋好友19人在其位于新绛县龙兴镇顺城街的家中为其女儿举行订婚聚集用餐,被新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0年2月10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军在盐湖区凤凰小区南门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和保安发生争执,并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辱骂,被公安机关教育后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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