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市场经营 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根据运城市盐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关于落实新冠肺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紧急通知》(运盐疫指字[2020]83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营业。按照低风险区“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策略,除暂缓开放和限制经营方式的场馆、门店外,其他经营主体要做好防疫防控措施,到各主管单位报备后恢复营业。
暂缓开放的场馆、门店是:影院、网吧、酒吧、KTV、展馆等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单位或场所。
限制经营方式的门店是:餐饮单位(餐饮门店可以从事线上外卖,也可以店内点餐打包自带,但不得提供堂食;酒店宾馆可以采取单独分餐或送餐的方式开放餐饮服务); 美容美发(达到防疫要求且证照齐全的理发店可通过预约、实名制、点对点服务方式进行营业)。
二、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场所、门店要摸清本单位返工返程人员底数,了解健康状况。对来自湖北及高风险区返工返程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为14天。对从其他省、市、县返工返程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的可上岗,并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 各场所、门店要切实履行承诺,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五个必须”,即:
必须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和组织从业人员体温检测,不启用中央空调; 必须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勤洗手、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等措施,劝阻未佩戴口罩的市民进入经营场所; 必须维护经营秩序,避免人员集聚,尽量减少“人际接触”; 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发现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经营主体恢复营业后,要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沿街门店恢复经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小区(村)内恢复经营的门店,由各乡镇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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