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运城市盐湖区部署贯彻落实《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工作,副区长、盐湖公安分局局长杨伟,副区长孙冬青主持会议,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霍国荣参加会议。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为总则、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领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规定》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规定建立养犬分区域管理制度,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大型犬及烈性犬的标准、种类的确定及公布,养犬行为规范,流浪犬只的处置,犬只的留检与领养及违法养犬责任等。 杨伟强调,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贯彻落实各自的监管责任,细化措施,形成合力,高效快速推动办法的制定,严厉打击违法养犬行为;要探索磨合,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形成养犬管理工作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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