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稷山法院的执行干警们防疫执行两不误,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李某曾向程某借款2.6万元,借款到期,李某一直未还。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李某仍未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稷山法院执行实施三组负责人段焕东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线上查控、线下走访后得知,李某长期在外,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随后,稷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之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段焕东预测李某此时应该在家。但受疫情影响,不便进行线下找寻,段焕东安排干警电话联系李某。通话中,李某称自己在外打工并未回家。
段焕东与李某居住地的村委会联系后,得知李某正在家中,并未外出打工,便立刻通过电话给李某做思想工作:“一直躲避不是办法,只要一天未履行完毕,法院就不会放弃执行,眼下最应该做的是积极解决。”之后,段焕东又联系到该村疫情防控小组从中调解。 最终,李某向法院转去案款1万元,并与程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据了解,疫情期间,稷山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点对点”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开展,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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