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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就业若干措施

2020-3-5 17:03|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93|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等各项工作。运城市政府推出新政:(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等各项工作。运城市政府推出新政: 

(一)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制度。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摸清用工底数,强化定点服务,企业有用工缺口的,通过本地挖潜、跨区域招聘、余额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缴费。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四)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原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五)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标准。 对于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将原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六)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 用好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失业人员创业,给予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每年不超过2000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给予不超过15万元期限3年的无息担保贷款。 

(七)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2/3的补贴。 

(八)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至2020年底。 

(九)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依托全市“五抓一优一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拉动、挖掘内需促进就业积极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项目签约落地投产达效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十)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开发更多见习岗位,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十一)加大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服务力度。 沟通对接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为企业招工、劳动者求职提供查询对接便利。特别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求职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招工引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力度。 

(十二)拓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服务。 充分依托市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发挥运城人才网、运城企业用工网作用,加强与“智联招聘”等网上招聘平台合作,设立线上企业招聘用工专区、重点企业用工信息专区、省外用工信息专区,把百场“春风行动”招聘会全部转到线上开展,促进劳动用工供需双方线上洽谈对接、达成就业意向。 

(十三)开展复工返岗人员“点对点”接送服务。 对省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交通、卫健、公安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通过“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将劳动者集中运送至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对省外企业用工,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等多方协商,妥善做好运送服务。针对受疫情影响在湖北务工无法返岗暂时滞留运城人员,由市、县人社部门积极与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摸清暂时不能返岗务工人员目前状况,实行“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愿意在本地就业的,积极提供当地用工信息和岗位对接,使其在本地就地就业;对愿意继续外出就业的,提供最新招聘信息,实现“点对点”“门对门”的就业服务。对暂时不愿就业的,组织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待疫情过后返岗。

(十四)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等服务平台,支持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完成职业工种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五)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推进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落实技工院校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政策。组织城乡未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六)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对所有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年内要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需求的,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至少提供3次职业介绍服务。推动落实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劳务输出、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劳务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引导支持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境外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技能或身体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广以工代赈和开发扶贫公益岗,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并兑现劳务报酬。全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8100人。 

(十七)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因受疫情影响,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十八)持续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研判。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力度,紧盯劳动者返岗复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群体就业等,监测网络供求、劳务输出等信息,扎实推进全市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跟踪统计,随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变化,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确保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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