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要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又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在近日召开的盐湖区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盐湖区把治理不担当、不作为和支持保护干部敢负责、敢担当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全力施治。
盐湖区委、区纪委监委坚持向不担当、不作为者“亮剑”,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连续开展23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166个,问责履职不力党员干部36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问责履职不力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3人;在脱贫攻坚战中,查处工作不力的干部5人,问责相关部门负责人10人,并严肃查处了19名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与此同时,盐湖区坚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激励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十条措施”》《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综合客观分析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干部先行先试、勇于担当、大胆探索而出现的失误和偏差,依纪依法容错纠错,特别是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只要没有贪污受贿,没有明显主观违纪违法,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就大胆容错纠错;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截至目前,盐湖区对3名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处理,对1名干部的不实举报及时进行澄清正名,先后提拔重用担当作为的干部102名,营造了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我们要把能否担当作为作为检验和识别干部的‘试金石’,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大胆使用在基层扎实历练、在吃劲岗位经受磨炼、在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中冲得上去的干部,大胆使用坚持原则、个性鲜明、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让想担当者有位子、敢担当者有舞台、善担当者受重用。”盐湖区委书记李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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