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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旅游部门发布出游提示:旅游遇陷阱 90天内可投诉

2016-3-16 16:04|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记者 杨希   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出游提示,提醒游客在出游时理性消费,提防陷阱,如果遇到“憋屈事”,可拨打旅游咨询投诉 ...

  本报记者 杨希

  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出游提示,提醒游客在出游时理性消费,提防陷阱,如果遇到“憋屈事”,可拨打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0351-7325012,投诉时效期为90天。

  管理所提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对于旅行中的自费项目,若参与黄、赌、毒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旅游者自己负责。

  如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首先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的时效期为90天。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及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旅游质监所还提醒游客,如果在旅游中遇到“憋屈事”可拨打旅游咨询 投 诉 电 话 0351-7325012,寻求帮助。如果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故意或过失造成物品破损丢失、欺诈或损害自身利益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投诉时效期为90天 (投诉时效期为合同结束日算起),并提供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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