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近日研究决定,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创建无烟医院、无烟校园、无烟车站、无烟场馆、无烟单位,即将成为文明运城的新时尚。
全面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包括: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会议室、餐厅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各级各类学校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宾馆、饭馆、旅店、酒吧、茶座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今后,这些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将设立禁烟标识,面积较大的大厅将配置电子屏幕流动播放禁烟标语,各大媒体将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烟氛围。
市文明委规定,全面禁烟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 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带头不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争当禁烟工作表率;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禁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专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健康教育,教育青少年不吸烟,远离烟草危害。
全面禁烟工作将被纳入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的测评内容,纳入各类文明先进典型评选标准,做得好的单位会受到表彰奖励,被命名挂牌; 不按规定执行禁烟的单位会被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违反全面禁烟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今后,市人大、市文明办将把禁烟条款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全面禁烟工作上升到立法层面,做到违法必究、处罚有据,促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最新有力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