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鱼晓辉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当事人,顺利执结一起因家庭纠纷产生的追索抚养费案件。
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向盐湖法院申请执行董某某应按调解书支付孩子抚养费6400元一案。 追索抚养费案进入执行办案流程系统后,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传唤当事人,鱼晓辉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缘由等信息。
得知被执行人董某某是因未能和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且无法按时探视孩子才拖延支付抚养费后,鱼晓辉在电话里进行耐心劝说,同时针对探视孩子等问题对二人进行调解。 随后,董某某明白自己的做法既违反了双方达成的约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表示自己会积极履行义务,并提出了和解的要求。
在进一步确认双方诉求后,鱼晓辉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微信群组调解,将双方的意见诉求进行交换沟通,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在达成诉求后,董某某当即履行了全部的支付义务。 同时,冯某某也申请结案。至此,这起抚养费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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