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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现将第一批5处可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到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对以上5处文物建筑有参与意向,可与县文物局联系咨询。
电话:0359-729111
附件:闻喜县文物局拟引入第一批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单
闻喜县文物局拟引入第一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名单的公示.pdf
闻喜县文物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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