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的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建立河道名录,并明确县级、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平陆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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