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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绛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申报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促进我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内容
2024年中央财政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水果)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
(三)贴息额度:对贴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在2023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预算额度为限,依次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类贷款优先享受贴息政策;年化利率低于5%的贷款优先享受贴息政策且贷款利率越低越优先;贷款利率相同的项目,贷款合同签署时间越早的越优先享受贴息政策。
(四)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贴息标准:建设主体当年累计获得的各级财政贷款贴息奖补资金总和折算成贴息比例后(省农担公司贴息奖补资金折算贴息比例扣除向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当年1月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或者所付利息的100%。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的70%,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折成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
二、贴息程序
申请:现代设施种植(水果)等建设贷款贴息由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果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按照独立调查、自主审批、自担风险、执行优化利率的原则放款并配合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等)。于11月19日前上报县果业发展中心332室。
联系电话:13195974876
附件:现代设施种植(水果)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绛县果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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