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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新政从8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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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21:05: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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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黄河晨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消化房地产库存等作用,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该中心决定从8月起进一步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贷款政策。
政策规定,父母、子女凭符合规定的购房手续,可以相互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有过购房行为但至今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均不能超过房屋总价。
政策还鼓励缴存职工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且不超过当时按揭贷款总额。
同时,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人数也发生变化。贷款15万元及以下只需1名担保人,15万元至30万元提供两名担保人,30万元以上需提供3名担保人。
政策把住房消费时间的限制从3年放宽到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均需提供5年内的网签或备案的住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房产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此外,装修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手续和装修合同,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装修房屋总价的70%。不能确定房屋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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