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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_运城司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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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1:18: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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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刑事案件为知州、知县主管。

民国元年(1912) I月2日,河东晋军政分府成立时曾设司法司、运城地方审判厅。

民国3年(1914),运城成立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设警佐1人,巡官2人,马警 10人,步警60人。

民国6年(1917)安邑成立警察所,管理本县治安事宜,设承审员、 检验吏。承审员协助县知事审判撰拟文牍等事宜,裣验吏专管一切检验事务。

民国7年 (1918),县、村设区一级机构,各区置区警4人。

民国21年(1932)安邑、解县区以下 有乡、有镇、有闾、有邻,负责治安的区助理19人,区调解54人,乡调解989人,监委 921人,镇调解38人,监委41人,总计2062人。


民国22年(1933),安邑、解县、运城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安邑公安局有步警63 人,马警6人,车警5人,其中常年步警53人,马警6人,车警5人,冬防步警10人。

解县公安局有步警55人,马警9人,车警2人,均系常年编制。运城公安局有步警21 人,车警2人,亦为常年编制。同年,解县、安邑均成立司法科。县知事改称县长,仍操司法大权,检验吏改称检察员。

司法科下设主任审判官、审判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 执达员、录事、庭丁等。主任审判官、主任书记官由高等法院甄选派充,执达员、录事、 庭丁由主任审判官、审判官派充或雇用。


民国23年(1934),安邑公安局有步警63人,马警6人,车警5人,其中常年步警 53人,马警6人,车警5人;冬防步警10人。解县公安局有步警74人,马警30人,车警25人,其中常年步警55人,马警9人,车警2人;冬防步警11人,马警12人,车警 13人;临时步警8人,马警9人,车警10人。

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运城、安邑、解县后,司法机关随县转入山区。公安局共官警102人。司法事务仍由县长兼管。

同时,日伪在运城建立起日伪警察署,编制及设置有署长、警察长、司法科书记、内勤警长、收发书记、巡官、司法警士、顾问等,还 有特务科、警务科、保安科等机构,其中顾问由日本人担任。

同年,安邑、解县亦设有曰 伪警察所,有所长、警务科、普法科等编制。至民国29年(1940)安邑警察所有警官6 人,长警39人,枪38支,**120发;解县有警官7人,长警50人,枪23支,**381发。

民国30年(1941),日军在运城设立日伪警察所,形式同安邑、解县相似,总计20人。

民国31年(1942),安邑、解县警察所人员和装备都有所增加,其中安邑警察所有警 官9人,长警60人,枪59支,**765发;解县警察所有警官11人,长警60人,枪70支,**1752发。
民国34年(1945),日军投降后,运城、安邑、解县设司法处,置推事1人,书记2 人,分别管理收发、录事事宜。

民国35年(1946),安邑、解县设地方法院,运城设山西 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民国36年(1947)初,运城、安邑公安局更名为警察局。运城警察 局设局长、督察员、训练员、司法科、行政科、总务科、刑事警察科、侦缉队、消防队 等,消防队K由总务科长兼任、安邑瞥察局设局长、督察员、训练员、行政股、总务 股、侦缉队、另外还设有4个分队,由巡官、瞀长、警士、户籍员等组成,总编制为170解县警察局编制与安邑相同,总计134人。

同年3月,运城警察局亦增设5个分队, 3个派出所,配有队长、巡官、警长、户籍员等,编制为218人。3个派出所分别是北关 派出所、小南门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均配有所长、警长和警士。小南门派出所另有户籍 警,车站派出所设巡官,人员多者9人,少者7人。

抗日 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亦设公安机关。

民国 27 年 (19재) 5 月,安邑 县抗0民主政府公安局在三路里沟东村成立,副县长吴健生兼任局长,申长征任政治部主 任,干警200余人。

民国28年(1939) 12月,阎锡山发动晋西政变后,安邑县公安局转 移到万泉县文村,后又开赴抗日根据地沁源县,整编为山西新军212旅54团3营。

民国 33年(1944)初,又成立安邑县公安局,驻三区陈村。

民国34年(1945) 10月,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又分别成立安北公安局和安夏公安 局。

民国36年(1947)初,安北、安夏两公安局又合并为安邑公安局,驻三路里村。

民国36年(1947) 12月,运城、安邑、解县解放,分别建立运城市公安局、安邑县 公安局和解县公安局。

民国37年(1948)舂,安邑县、解县、运城镇相继设立司法科,编制有科长、科 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

1949年8月,安邑县与运城市合并为安邑县,公安局驻运城解放路南口。

新中国建立初,运城、安邑、解县设立人民检察署,归属公安局领导,配有检察员1 至2人。

1950年3月,运城从安邑县分出,成立运城公安派出所,驻胡家巷。

1951年1月改为运城镇公安局。

1954年5月,运城镇公安局与安邑县公安局再次合并为安邑县公安局。

1954年7 月,解县与虞乡县合并,成立解虞县公安局。同月,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安邑、解虞县分别设立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同时,司法科也改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设有正、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

1956年,安邑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5人。

解虞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3人。

1958年11月,临猗、永济、解虞、安邑4县合并,设运城县政法部,统管公、检、法。设检察科,审判科。

1960年1月7日,临猗县分出,政法部机构撤销。运城县恢复公安局。

1961年7月9日,又分出永济县和解虞县部分地冈运城县公安局名称未变。同时 恢复运城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分别在解州、盐化设立两个法庭。检察院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7人。

1963年检察员增至1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构瘫痪,解放军介入,实行军管。

1967年4月,成立运城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

1968年4月恢复军管。

1970年成立运城县保卫组,与军管组并存。

1972年军管组撤离,恢复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

1973年9月,保卫组撤销,恢复公安局。

1974年,法院设民事、刑事审判庭。

1977年,又增设北相法 庭、安邑法庭。同年8月,成立运城城区公安局。

1979年5月,恢复运城县人民检察 院,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等,有工作人员38人。12月,城区公安局撤销。

1980年11月,成立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1983年8月13日,运城县公、检、法、司更名为运城市公安局、运城市人民检察 院、运城市人民法院、运城市司法局。公安局设局长、教导员、办公室、内保科、政保 科、预审科、刑警队、消防队、总务科、档案室、交警队等。

1984年,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有工作人员48人,下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 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申诉控告科和办公室。同年,司法局增设办公室、法制宣教科、人 民调解科,共有工作人员22人。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专办经济犯罪及合同纠纷案件。 同时又增设龙居法庭、三路里法庭。各法庭由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多者 5人,少者3人。

1985年,法院增设执行庭,并配有正、副庭长各1人和审判员、助理审 判员、书记员等。

1990年,司法机构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ᄆ公安局下设秘书办公室、 政工办公室、治安科、户政科、内保科、法制科、政保科、行政科、预审科、消防科、看 守所、收审所、行拘所、纪检组、保安公司、巡警队、治安队、刑警队、交警队和24个 乡、镇、办派出所,总计各种机构43个,人员468名。检察院有工作人员65人,内设办 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申诉控告科。

法院有工作人 员56人,下设办公室、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司法局有工作人员42 人,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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