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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尿毒症透析”报销标准有变化。
运城市尿毒症透析报销中使用乙类项目的,由参保人员承担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
考虑到尿毒症透析的治疗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4种治疗办法,每周治疗办法合计不超过3次,根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尿毒症透析的支付标准从“血液透析(限额支付):一类医疗机构450元/次;
二类医疗机构400元/次(每周不超过3次);透析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
腹膜透析每日不超过160元”,调整为“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支付限额分别为:
一类医疗机构450元/次、450元/次、650元/次、850元/次,
二类医疗机构400元/次、400元/次、600元/次、800元/次(4种治疗办法每周合计不超过3次);
腹膜透析:每日不超160元。
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使用药品费用、并发症和副作用使用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报销比例为70%”。
陶登肖/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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