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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哪些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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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0:55: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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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行为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你解答: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两种情形: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种情形中的“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

    为体现审慎列入、过罚相当,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管理办法》把“经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作为列入前提。此外,还规定了审慎列入条款,即人社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用人单位已经改正欠薪行为,且作出不再欠薪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

为用人单位留出一定的改正失信违法行为的时间,就是要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教育督促作用,促使用人单位尽快解决欠薪,也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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